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有效期將屆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評估。經評估,下列行政規范性文件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下述規定日期。文件中有關內容如現行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延長有效期 |
1 |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擔保開業貸款的補充意見》的通知 | 滬勞保就發(2004)22號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2 |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履行開業貸款擔保責任操作意見的通知 | 滬勞保就發(2002)21號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3 |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失業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 | 滬勞保就發(1999)17號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4 |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全面推進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和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的若干意見 | 滬勞保就(2007)26號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5 |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開展特殊援助的補充實施意見 | 滬勞保就發(2006)41號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6 | 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開展特殊援助的實施意見 | 滬勞保就發(2006)19號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7 |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提高本市失業保險金和協保人員生活費補貼標準的通知 | 滬勞保就發(1999)70號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